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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这家KTV摊上事了!点歌器中的这150首歌被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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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4: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末聚会去哪儿?
KTV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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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请注意
当你在K歌时
你唱的歌曲可能已经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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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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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好歌曲》第一季至第三季节目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泰州医药高新区海乐迪娱乐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收录了原告上述涉案作品供公众点播,侵犯了原告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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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停止播放、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中国好歌曲》的所有涉案歌曲;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5000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起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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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庭组织原、被告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立即停止播放、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中国好歌曲》的所有涉案歌曲,同时赔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中国好歌曲》中的近150首音乐作品经依法登记,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经营KTV歌厅娱乐服务的商家,未经著作权人即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点唱设备为消费者提供案涉音乐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并收取费用,侵害了原告对上述音乐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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