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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3时15分左右,徐某驾驶马自达轿车沿溱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冯庄公交站台北侧路口时,因为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与前方同向行驶左转弯向西的另一辆轿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两车受损。
交警勘查后发现,当事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认定徐某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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