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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酒驾
泰州交警的态度一直是零容忍,
但是还是有人顶风作案
2019年10月17号晚,
泰兴交警大队卡口中队查处一起
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0时许,
交警蜀黍在济川街道附近进行酒驾整治,
一辆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曹庄桥附近。
蜀黍将该车拦下例行检查,
发现驾驶人满脸通红神情紧张,
交警立即让该驾驶员停车熄火,
并将其带至路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为
132.0mg/100ml,
已达到醉酒驾标准。
据驾驶人邹某交代,他常看到酒后被查的都是汽车驾驶员,所以他觉得酒后驾驶汽车才是酒驾,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而且自己驾车在村里的小路上行驶,又不在大路上行驶,从没见过交警查车,所以才侥幸选择从这里走。
随即,交警蜀黍向其普及了酒醉驾的法律知识,邹某也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他将为自己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负责,为自己漠视法律的后果买单。
泰州交警提示:
普通二、三轮摩托、轻便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所以酒后驾驶摩托也是酒驾,同时摩托车稳定性差更容易发交通事故。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平稳有序,交管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望广大驾驶员请勿抱有侥幸心理。
远离酒后驾车,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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