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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振兴社区24.5057公顷,其中:农用地16.3849公顷(其中耕地14.2555公顷)、建设用地7.6074公顷、未利用地0.5134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为2100元/亩。
2、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参照征收邻近耕地的标准10倍计算。
3、征收未利用地,按其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4、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收农业人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000元。 2、征收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执行。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按照“泰政规[201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发布征地告知书是征地的前期工作之一,依照法定程序,征地还要上报省政府批准,最终以征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