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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交警开启严管重罚模式!电动车上路行驶要缩缩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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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14: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支队的部署要求,姜堰交警大队决定自10月25日至11月4日,在城区组织开展以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区域


为重点路段、重点路口、重点区域


整治内容


1、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越线停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
2、电动三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闯禁区、闯红灯、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3外卖类电动自行车系列交通违法。
其实,说到电动三四轮车
我们每个人都有很深的体会
各种“不可预见的走姿”
让人心惊胆战
比如这样的
随意闯红灯


这样的☟
强行变道

这样的☟
随时急停急刹
坑了跟车车主

再这样的☟
随意停驻
把公路当己路

这些车辆的装载能力、防护水平和制动性能均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加上此类车辆驾驶员多为老年群体,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违法行为突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当高

还有它们——电动自行车
总闯红灯有木有?
争道抢行有木有?
逆向行驶有木有?
当然蜀黍的整治对象
还有外卖类电动自行车哦~
只要有交通违法行为
蜀黍统统查!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仅是在大整治期间,
蜀黍每天都在查!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依法扣留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项,以“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如驶入市区限制通行的区域道路,还将根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禁止通行措施”处以100元罚款



希望小伙伴们
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
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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