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经过泰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为庭审现场 通讯员提供)
“我真是后悔啊,由于一时冲动,从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我对不起父母、家庭!”8月22日下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法 庭上,被告人吴某某在庭审时声泪俱下,原本过着平稳生活的他因为借了一笔 高 利 贷,导致人生命运发生逆转,从一名高利贷的受害者,变成了一起纵火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恶性案件的被告人。据介绍,2016年5月,吴某某向顾某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打了3万元的借条,约定时间归还,并由张某、张某峰(男,殁年24岁)担任保证人。吴某某在归还部分本息后,觉得利息太高决定不再还款,2018年2月和3月,顾某某、张某、张某峰等人先后两次去吴某某家中索要债务,但吴某某均避而不见。2018年4月2日下午,脾气暴躁的吴某某与父亲吴某建因琐事产生矛盾,吴某某联想到顾某某多次家中讨要债务,都是顾某某让自己的生活变得一团糟,于是心生怨愤,产生了以还债为名将顾某某骗至家中“教训”的想法,遂准备木棍并电话邀约顾某某。在等待过程中,吴某某怀疑顾某某会召集他人一同前来,便产生了用汽油泼洒顾某某等人并点火的想法,遂将家中二轮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转移至红色塑料桶内,并用毛巾蘸汽油试点火。当日晚八点半左右,顾某某、张某峰、张某、周某来到吴某某家中,吴某某一看顾某某带了这么多人,心中更加恐惧,将事先准备好的盛放汽油的红色塑料桶带入客厅,用汽油浸透毛巾,手拎塑料桶向顾某某、张某峰、张某、周某泼洒汽油,随后点着打火机,火势迅速蔓延,致顾某某、张某峰、张某、周某及自身不同程度的烧伤,张某峰因烧伤严重经治疗无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