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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建设、施工、运输三方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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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0: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区鼓楼路上一辆装满建筑垃圾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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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该渣土运输车辆隶属于某渣土运输企业,为市区一新建小区运输装修建筑垃圾。根据渣土车司机提供的情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施工方以及小区建设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到该小区现场进行了勘查,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发现该小区的建设方以及施工方均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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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会导致建筑垃圾的管理失控,‌极易造成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对城市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案中,建设方、施工方以及运输方都未能按照要求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海陵区城管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伴随城市建设的提速,建筑垃圾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一些个人、企业贪图方便,为了谋取利润,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处置,甚至偷运偷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随意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污染环境,甚至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该案件明确了各方在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等处置环节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起到教育的警示作用,而且督促了各方主体落实好责任,共同拧紧建筑垃圾处置的“安全阀”,守好建筑垃圾处置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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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海陵区城管局将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选择 3-5 个新建小区进行试点,投放智能装修垃圾箱,定点收集,密闭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装修建筑垃圾收运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同时加强执法管理力度,严查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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