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按区统一规定确定候选单位,并通知其被委托人(项目经理)携委托书按时参加抽签活动,不再另行公告。被委托人无故缺席抽签活动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候选资格。
2. 候选单位在抽签前须向各工程实施责任主体以银行本票方式足额预缴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中,八字社区地块(二期)房屋搬迁工程房屋残值回收费36140 .00元、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300000.00元;金东路东侧地块房屋搬迁工程房屋残值回收费421974.00元、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300000.00元;
3. 候选单位未足额预缴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取消其候选资格。
4. 本次公告按工程排序通过抽签方式分别产生1家房屋拆除企业,已中签的房屋拆除企业不得参加公告中其他工程的抽签。
5. 中签单位须自行承担公证费用并在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凭中签《公证书》与工程实施责任主体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按实足额缴纳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编制房屋拆除及抑制扬尘组织实施方案,并自行向城管、住建部门办理渣土处置管理、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申请手续。
6. 未中签的候选单位,所缴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在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退还(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