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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港湾建设与服务规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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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17: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9日,由市城管局、市质监局联合制定的《城市港湾建设与服务规范》(下称《规范》)正式对外发布。这标志着泰州“城市港湾”建设有了地方标准,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今年3月以来,市城管局围绕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和让市民“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总目标,选择在市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社区城管服务站、垃圾分类收集点、摊点疏导区、城管执法岗亭、停车场、同心圆企业等8类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加载,创新打造了一批集多项便民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港湾”,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为将我市“城市港湾”做大做实做强,《规范》应运而生。据介绍,我市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引用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精心编制《规范》,大力推动城市品质和公共服务新提升。

《规范》从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大小分类、规划选址类别、标志标识统一、设计建设要求、便民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设施、管理监督检查等9大类85条细则,系统规范了“城市港湾”的建设与服务标准。《规范》明确,“城市港湾”按照建设规模可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其中,建筑面积30㎡以下的小型“城市港湾”应配备应急医药箱、打气筒、擦鞋机、一次性雨衣、手套、手机充电、体重计、血压计等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30㎡到100㎡的中型“城市港湾”除应配备小型“城市港湾”所列设施外,还应配备桌椅、微波炉、电风扇或空调、无线网络等;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大型“城市港湾”除应配备中型“城市港湾”所列设施外,还配建可与图书馆、新华书店联网的城市书房,实现购书、借书、还书、看书等功能于一体。公厕类“城市港湾”在每天的6:00至21:00免费开放,其他一般类“城市港湾”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正常开放,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41个“城市港湾”投入使用,年内还将增设30个“城市港湾”。《规范》还规定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由市城管局负责每季对“城市港湾”的环境卫生、设施完好度、各类服务项目、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实行“城市港湾”运行情况动态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党建示范阵地先锋党员评选,作为城管系统年终各类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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