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5.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
6.存在易燃可燃物的厂房和仓库内,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7.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8.是否违规使用燃气,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9.“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10.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