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质量奖申报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海陵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4.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效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专精特新走在全市前列,获得驰名商标、有效发明专利、省名牌产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市科技创新奖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认定品牌,或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行业规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6.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