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全市安全生产
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当前疫
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恢复培训考试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应急管理局(除靖江市)自即日起,恢 复属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 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二、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审核属地培训机构的 培训计划,要优先安排复审换证的培训考试计划。因疫情影 响,2022年3月10日以来复审换证到期的,有效期延续至 2022年6月15日(靖江市视疫情情况顺延),逾期未复审 换证的,视为过期。
三、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加强对属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要督促属地安全生 产培训机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培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 控工作。
四、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通过各渠道持续关注疫情 变化,一旦疫情反复,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或发展趋势,视情主动采取缓培、停培等措施。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