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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物管中心,现在为收费才搞民意调查,当初你听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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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6: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写了一篇关于公共资源没有合理利用的文章,结果又得罪了一帮思维狭隘且振振有词的人。他们上来是通篇的否定,一股脑地批判,好像我写文章冤枉他们似的。


既然他们那么有理,我请他们阳光公示一下自己“局产”,却支支吾吾藏藏掖掖回避主题。我只想说的是,把公共资源合理利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而不是作为自己的小金库一样。但,对方总有千百个理由把自己过去的历史地位说得多高,躺在功劳簿上,倚老卖老似的告诉你,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晚上,我和朋友展开话题,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提意见是尊重我的,我欣然接受,哪怕说的让我下不来台。但并不是一些官方做派的傲慢和无礼,这样的批评声音,我愿意听,也愿意记录下来!


夜里,有个网友问我:狗主,今天你看了微视听推送的新闻吗?@全体业主,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定新规,正在征求意见......


我说,我看了一半就看不下去了......

他问我有什么看法?

我简单说了几句。我说,他们这几天已经连续几篇文章回应我的质疑了。说明他们心虚了,现在才开始征求民意了,不知道早干什么去了。等到大多数市民开始质疑了,这时候把民意搬出来,有意义吗?


其次,这样的行为更是对自己当初工作的不自信,在亡羊补牢,收获民意。为他们站不住脚的收费做补救,寻找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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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我刁蛮,还是他们做事不严谨。现在开始做民意调查了,那么是否证明前段时间的收费是没有群众基础的?

第一句话:【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难道规范就为了收费,没有其他路可以走吗?你看现在的物业状况哪里有一处规范的,你们为推动这个规范做了多少事?还好意思说“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你这一小步,老百姓腰包得倒霉了!

第二句话:【泰州市发改委会同了泰州市住建局修订了《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全文在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句话我真听了稀里糊涂的。前面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下一步是制定管理细则,然后才开始公布,让社会征求意见。


但,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对,他们拿出意见后,先是做试点,在部分小区强行推广。然后有部分媒体(包括这个微视听)也发布了篇“不符时宜”的文章,最后民怨大了,再来搞民意调查。微视听那篇虽然说得比较暧昧含糊,但也没有肯定当时执行的那套程序的合法性。


我们先后看到实施的小区民怨沸腾了,物业也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物业是服务机构,他们应该只对全体业主负责。但偏偏你们强行用行政手段逼物业从事这项工作。请问你给物业发工资了吗?物业每天的24小时工作是业主雇佣的,你凭什么要求物业做为难的事?


第二,你们是物业企业的管理方。但小区的重大事项应该有小区业主大会来决定,并不是你一拍脑袋就实施推行。也不是你们拍一下脑袋认为好,业主就认为好,这种做法以偏概全也是掩耳盗铃的。


我上次文章说过。你们刚刚“统一和规范”了小区电梯的广告,也是用作公维资金的;你们这次又想开放小区作为停车收费充当公维资金;何况,小区的业主本身也缴纳一部分公维资金。


且不说着公维资金交了多少,总账户上存有多少,支出多少,结余多少,全市小区的业主没有一个知道的。你连公示都不对外,怎么一旦收费,就套公维资金的帽子呢?

你们坐在办公室里成天想这些收费,那些收费,你知道现在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在哪里吗?你知道物业和业主的死结在哪里吗?为什么业主不交物业费,有那么多理由,但其中公共设施维修不满意占比很大吗?

我们在下面调查,很多的业主还不是因为缴纳了公维资金,却难以用到公维资金,而把这股怨气撒到物业身上?

我们在下面调查,看到破损的路,已经无法保障居民的安全,物业却申请不到公维资金而天天被业主骂来骂去吗?

我们在下面调查,看到全市的小区安防功能多数失能,消防隐患严重,但没有哪个小区用的了公维资金来改善的?

我们在下面调查,看到早期瓷砖贴的外墙面,经过风吹日晒,现在悬在居民头上,摇摇欲坠,一旦自由落体,恐怕伤人毁物,你们用公维资金修葺过那处外墙面的?

我们在下面调查,看到很多的问题的本质是通在公维资金的使用上,不但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安全不能使用,连小区业主自家房屋的问题也难以申请,这公维资金究竟是光吞不拉的貔貅还是张着血盆大口的饕鬄?

记得有一个受访的业主这样说:我不是不愿意交物业费,我家漏了几年了,物业说帮我在申请公维资金了,我问了三年,物业答复了三年。三年又三年,我家的依然在漏,但不知不觉的,电梯收入也归你们了,现在小区停车收费也归你们了,这公维虽然姓共,但姓共不维,姓公不为......

他说,我还有脸去交物业费吗?物业还有脸催我缴纳吗?大家都是凭良心讲道理的,如果是你家,你怎么做。

我看到这次的“规范收费行为”。我真是看不下去,为什么看不下去?因为它没有解决市民寻求的答案,而是解释它收费的答案。

老百姓想问的是,这个公维资金公维在什么地方了。有人说,公维资金没有多少钱,那么这么多年来,钱用在哪里去了。如果公维资金账户上有钱,为什么申请这么难?

引用征求意见:“第二十二条汽车占用或使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汽车停放费收费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实施汽车停放费收费事项”。



这是征求意见栏第二十二条,没有统一的说法,也就会对未来小区产生一系列矛盾埋下了伏笔。势必,成立业主大会难的小区跟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在管辖权上,一市(区)多制。


就算成立了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小区,你能保证业委会决定不会被外部力量干预吗?这个答案上次我在世纪新城已经看到了答案了。


其实,他们本应该有很多事可以做。

比如,加强对物业单位的巡查,指导和培训;

比如,加强社区的党建引领,让社区在小区治理的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比如,可以加强业委会干部的培训,考核,增强业务能力,增强从业人员治理规范化;

比如,他们可以下去看看,全市各小区的消防设施隐患,备齐补缺;

比如,他们可以下去看看小区的基础设施,看看小区的路多么夸张;

再比如,东润首府的一区两制,一个小区两个物业,闹了快二年了,还没有解决...

甚至可以下去听听业主们的意见,解决一些业主的难题。实在不行,你们下去做做样子,普普法也行啊.......

但是,你们却在研究怎么收费。(按照省物管相关条例小区重大事项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但你们的收费归纳到公维资金,难道不属于小区里的重大事项吗?难道不需要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吗?仅凭你一部门之词,或拉几个有关部门就能强行通过吗?)

下行法必须服从上行法,地方法规条例必须服从上一级政府的法规和条例,我们反过来看看我质疑他们的地方有没有法理的支撑: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你们出的那些条例违背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擅自收费,属于越权。决定小区共有的道路和场地的收费与否,由业主大会说着算,你们说了不算。

第六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的具体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同意实施收费,但定价权不在你物管中心手上。是要经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制定的,不是由你单方面制定公布的。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也就是说,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如果要停车收费,必须在前期的物业合同中约定。可想而知,你们既没有业委会的授权,又没有合同的约定,哪来的底气收费的?

白纸黑字的条例在那,请问你们执行小区停车收费的法理依据是什么?难道就凭一个部门拉上一个发改委,就可以胡作非为吗?没有经业主同意,也没有物业的合同支撑,更不要说物价部门的定价了。

让我看了你们所作所为之后更担忧的是:堂堂物业主管部门,连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吃透,了解。可想而知,目前泰州物业管理混乱的状况,你们真是难辞其咎的。

老百姓并不想跟你提什么收费提意见,老百姓想你去解决小区现在的矛盾和悬而未决的问题。

我建议你们,真正关心老百姓优不优居,多做点事,少挖空心思搞收费。

既然你搞民意调查,这是我给你们的一篇建议的文章,希望你们能看得下去。


狗眼看泰州

20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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