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现就在泰州全市域扩大“江苏冷链”系统追溯管理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5月1日起,泰州市“江苏冷链”系统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下同)。
二、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通过“江苏冷链”系统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材料原件一致。
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四、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使用“江苏冷链”系统。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查处。
五、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冷链”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也可直接访问网页地址:https://jsll.jszwfw.gov.cn/pc/。详询服务热线:400-156-2660。
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进口物品疫情防控组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