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太大胆,酒后驾驶太猖狂
若两种违法行为并存
那肯定是罪加一等!
3月11日晚,兴化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戴南镇工农路与团结路路口执勤。
8点30分,一辆苏MU2***小型面包车驶来。在对该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孟某脸色红润,身上一股酒味。随后,民警对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35mg/100mL,孟某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孟某不但酒后驾车,而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不仅如此,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孟某于2017年11月20日无证驾驶苏JA5***轻型封闭式货车在戴南镇某小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别人都是吃一堑长一智
孟某倒好,非但没有长教训
还变本加厉了
据孟某交代,近几年,他在兴化市戴南镇打工,自己名下并没有车子,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天晚上,他在朋友家中吃饭,期间喝了白酒,饭后见朋友的汽车钥匙放在桌子上,便悄悄地拿上钥匙开车上了路……
我们常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有了前车之鉴
孟某本应该更知法守法
然而却再次“错上加错”
3月23日,
孟某被兴化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并处罚款20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者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违法不止,查处不停
泰州交警一直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