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早上7点30分
兴化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
在该市丰收路与昭阳路交叉路口
一无牌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后跑了
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勘查完现场后
民警立即调取事发路段视频监控
寻找肇事逃逸汽车
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驶路线和轨迹
经查,该车是一辆银灰色轿车
前后均未悬挂号牌
由于没有车辆号牌信息
案件侦查一时陷入僵局
但民警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
在调取大量监控视频
进行分析研判后
民警发现事发前该车驾驶人
曾到某商店购物过
果不其然,当天7点24分驾驶人到该店消费,且近期有两次消费记录。民警初步判定该驾驶人可能居住于商店对面的小区。
民警通过小区监控确认该车有多次进出的轨迹,并经反复调查、走访,最终锁定了嫌疑人郭某,并与其取得联系。郭某对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天下午4点,民警经8个多小时的连续侦查
找到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郭某
据郭某交代,事故发生后,他看到伤者倒地后又站了起来,以为没什么事,因担心被“敲诈”,为避免“麻烦”便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
值得庆幸的是
电动车驾驶人只受轻伤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如果驾车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进行急救
切不可选择逃逸,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