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新上项目专项奖励:大力引进智慧家电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新落户我区,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扶持;对被认定为“以企引企”项目的,给予本土企业招商关键人士1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新上台阶专项奖励:智慧家电企业年度入库税收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分别按照与上年相比增量部分的区地方贡献100%、90%、80%、70%、60%、50%予以奖励。
第三条 进规入库专项奖励:智慧家电企业实现新进规模,首次奖励10万元,如其年度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再追加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扩大产能专项奖励:智慧家电企业实施技改新提升,当年设备投资额(含税)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含税)的8%、7%、6%、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五条 智改数转专项奖励:智慧家电企业应用新技术推动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经省级认定的工业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重点产业链协作平台,每个奖励100万元。对省级推广的数字化优秀解决方案典型应用场景和数字化优秀案例,每个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集聚发展专项奖励:新入驻智慧家电产业园的企业,年度入库税收首次达100万元,即奖返当年厂房租赁费用。新落户企业年度入库税收达300万元,按区地方贡献70%予以奖励。对上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被表彰为“俊鸟”荣誉称号的智慧家电企业,优先予以供地。
第七条 创新驱动专项奖励:智慧家电企业开展新研发,按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智慧家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泰州市创新积分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智慧家电企业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建成省联合创新中心的奖励50万元。
第八条 人才引进专项奖励:智慧家电企业新引进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并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入选省“333”、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中青年人才,培养期内根据项目层次给予1:1配套资助。智慧家电企业新获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1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考评优秀的,再给予1:1配套奖励;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并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