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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
存在侥幸心理
快跟着小编来看看这个“糊涂”驾驶人
是如何“糊涂”入法网的!
2月2日下午,泰兴大队张桥中队在334省道开展酒驾整治工作。16时35分,一辆车牌号为苏M3L***的二轮摩托车进入民警视线,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涉嫌酒驾。民警将驾驶人带至中队调查处理。
经询问得知,当天中午,驾驶人熊某在亲戚家喝了点白酒,酒后坐车回家,不久后接到电话,家人发生交通事故,着急出门才选择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结果还未到达目的地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熊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熊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驾驶人在饮酒后
酒精的麻痹作用会直接影响
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
驾驶人的视野也会大大减小
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都说摩托车是“肉包铁”
相较于机动车来说更缺少安全防护
若是驾驶人还酒后骑行
就是变相将自己推入危险深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提醒各位市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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