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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9年中小学、中职校教师职评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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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8 16: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师资保障,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发展,泰州市教育局和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明确相关要求。今年职称评审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快随泰教君一起来看看吧!



完善申报条件与评价标准

一、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二、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三、各地要统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四、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泰微课”等级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优化评价机制与政策导向

一、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把师德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各地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体现破“四唯”要求。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要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困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切实落实。对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要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和重贡献的评价原则。

三、突出对实绩的考核。要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生成长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科建设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校(单位)发展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示范引领作用的考核。

四、完善多方评价机制。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各市(区)可采取“随机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五、加强政策引领力度。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经认定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及以下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优先推荐。推荐时要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和城镇(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

规范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一、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各类职称推荐申报及评审工作。

二、乡村教师申报职称倾斜政策

1.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受聘高级教师(高级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申报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的,取消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要求。

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4.加大乡村教师师德素养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师德方面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5.加大乡村教师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6.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

7.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8.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长效机制。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

9.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将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

三、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从今年起,中小学和中职校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申报正高级教(讲)师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高级教(讲)师、一 级教师(讲师)、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人员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http://58.222.185.51:18081/w/apply/logi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市(区)人社局、教育局下达的职称申报指标数,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市(区)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市(区)资格审查。各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必要时可通过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 高级教师教科研论文审核工作。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申报人员的教科研论文进行检测,如发现论文为剽窃或抄袭,将视为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截止2018年底,男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破格晋升人员,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等。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负责。

6.组织推荐评审。市、市(区)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报省教育厅(含乡村从教满30年符合申报条件不占推荐指标教师)。

7.公示评审结果。在泰州市职称网和市、市(区)教育网公示相应推荐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8.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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