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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遵照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海政农[2021]33号)》,海陵区城东街道花园村开展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工作,作为宅基地资源紧缺、道路弯窄出行不易的典型,积极探索普适性的破解村民建房难的途径。
花园村两委对上级审批的解楼小区10亩试点用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园村村民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方案》,首先就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提出三点原则,要求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建新房必须交出原有宅基地,新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7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2层,高度不得超过10米。并就申请建房条件提出“四可十二禁止”,就建房保障金做出相关规定,为后续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做出制度层面要求。
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花园村建房试点带头人俞鸭红带领2名建房户主动多次对接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计院等,协调房地事宜,反复推敲建房规范,不惜推翻设计方案,力争实现对住户体验的极致追求,让群众花最少的钱住最安全便捷舒适的房。按照住建部《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的要求,引导农民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省地、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更好地落实海陵区建房试点,更体现房屋实用价值。
现阶段无依法审批的村庄规划,村民建房审批缺少规划支撑。但是,农村建房对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城东街道花园村作为海陵区唯一一个试点村,主动回应群众需求,进一步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致力解决部分村庄群众的建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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