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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瑗,字翼之
世称“安定先生”
泰州海陵人
胡瑗,我国宋代义理易学先驱、著名的教育家,与孙复、石介并称为“宋初三先生”,其“明体达用”的理念和思想以及“苏湖教法(分斋教学法)”对后来中国教育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胡瑗继承“儒法并用”、“德刑相辅”的思想,确立“合中”“合正”“合法”的为官要求,即主张官员要有天下为公的思想,防止因私废公,同时,修洁自居、自新其德,并推进以法制腐。
不仅如此,与历代儒师一样,胡瑗把“正家”看作正天下、治邦国、明人伦之大本。他认为为官者若想保持廉洁,正家、减少家庭成员乱政以及减少家庭亲情对为官者的影响有很大关系,所以胡瑗主张严正其家。
胡瑷幼时好学上进。青年时,北去泰山栖贞观与孙复、石介同学,坚持10年不归。每见家信信封写有“平安”二字,即掷至山涧,不再展读。宋景祐元年(1034年),于苏州讲授儒家经典,得到苏州知州范仲淹赏识。次年,苏州州学建成,胡瑗被聘为首席教师,远道至苏州州学求学的学子众多,范仲淹的儿子纯祐、纯仁均出自胡瑗门下。苏州州学以学规严、学风正,成为全国各地学习的榜样。
宋景祐三年(1036),胡瑗被范仲淹推荐至北宋都城开封参与更定雅乐,后与阮逸合作研究钟律,制成定音标准乐器钟磬等。历任秘书省校书郎、延安府丹州军事推官(1040)、山东密州观察推官,因父去世南归如皋守孝3年,复至苏州州学任教。宋庆历二年(1042),湖州知州滕宗谅奏准建成湖州州学,聘请胡瑗任湖州州学教授,远道求学者去留常有数百人。
胡瑗主张“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而学校则需用“明体达用之学”教育学生。主张体、文必须落实到用字上,以“体”、“用”为本。于湖州州学采取分斋教学制度,为宋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创举。主张因材施教,培养专门人才。在经义斋,选择“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的学生,对其主要讲授《六经》经义;在治事斋(亦称治道斋),对研究治道的学生,分别讲授治兵、治民、水利、天文、历算等。规定一人各治一事,可兼摄一事,或专或兼,均因学生所专进行教学,开分科教学之先河。宋庆历四年(1044),赵祯皇帝要求全国各州县兴学,并在中央建太学,派员到苏、湖二州考察胡瑗教授法,“以为太学法,著为令”,借以校正当时崇尚辞赋和学校过于“宽简”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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