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51号,废止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等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明确,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从此,酱油家族里只剩下了酿造酱油这一“独生子”。
根据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规定,酱油可以按照不同的发酵工艺分为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和低盐固态发酵酱油2种。
酱油的鲜,主要得益于其发酵过程中产生的一味特殊物质——氨基酸态氮,根据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酱油中的氨基酸态氮≥0.4 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