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泰兴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桂某驾驶着一辆号牌为苏MG**22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泰兴市延令街道金城路驶来,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桂某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2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被查获后,桂某悔恨不已,他深知酒后不能驾车,平时酒后都代驾回家,一年用于酒后代驾的费用就近万元。这次亲友聚餐,地点选的比较偏僻,代驾不愿意接单,他觉得自己只喝了一瓶红酒,于是就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快到家了却被民警查获。
目前,桂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带至泰兴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血样检测结果依法对桂某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