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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知多少?快来测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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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弘扬正气

扫黑除恶开展至今,
相信大家对扫黑除恶有了一定的了解,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知识试卷》
检测一下大家的学习效果,
是时候展现你真正的实力了!

01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 )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A. 打“地头蛇”
C. “打虎”
B. “拍蝇”
D. “打鼠”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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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0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  )年以上有期徒刑。
A. 3 3
C. 7 7
B. 5 5
D. 10 10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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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03
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 )
A. 对其身份予以保密
C. 随意谈论举报线索
B. 有权公开其身份
D. 随意告诉他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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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4
以下哪类情形不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大情形?( )
A. 村霸
C. 邪教  
B. 保护伞
D. 套路贷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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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0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从重处罚。
A.  可以
C.  酌情
B.  应当
D.  必须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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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06
对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观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 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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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07
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正确把握(  )与(  )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A. “有黑扫黑”与“有恶除恶”
B. “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
C. “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
D. “有黑扫黑”与“无黑除恶”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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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0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实施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且系同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  )。

A. 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
B. 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并从重处罚。
C. 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
D. 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并从重处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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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09
(      )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A.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B.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C.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D.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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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
(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认定为罪犯,依法从重处罚。

A.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应当
B. 恐怖活动犯罪             应当
C.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应当
D.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可以
答案
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
C

你答对多少?
注意
本次考试不理想的
赶紧往下看
学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
▽▽▽


01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0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0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0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0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3.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山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交通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3.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0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五个结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与相严打攻坚专项行动结合;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深挖“两面人”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维护公共安全相结合。
07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0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0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0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1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2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 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 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 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3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14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15
“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16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8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9
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20
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21
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22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查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查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查各部门齐抓共管情况,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政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而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情况,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523-86391683(法定工作日)
举报信箱:设在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门前
举报邮箱:tzhls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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