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幼童被家暴身上淤青
公安介入母亲写下保证书
近日,市公安局南沧派出所接到昭阳湖幼儿园老师报警:“园中有一名5岁的幼儿,三天两头被母亲殴打,身上经常出现淤青和紫斑,有时因为被扇耳光,脸部还会出现鲜红的巴掌印。”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李伯安、刘煜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发现该幼儿的父亲小宇和母亲小丽目前处于分居状态,因多种原因,小宇对这个家庭长期不闻不问,并且将小丽的电话拉黑。年轻的母亲独自带着两个小孩,心力交瘁之下常常产生难以抑制的冲动,莫名地对孩子实施暴力。
“分析类似案例,往往都有其相似的特点:一是这些年轻母亲容易产生抑郁情绪,二是她们的婚姻都不幸福,三是婆媳关系都很紧张。在特定环境下,年轻母亲会产生极端思想,利用幼儿来报复丈夫和婆婆。”南沧派出所所长葛兴冬对该起警情高度重视,同时作出部署:“必须及时介入,为孩子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通过电话联系,民警将小宇和小丽,以及幼儿的爷爷、奶奶召集到南沧派出所,对一家人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法制宣传,并且针对小丽的实际情况开展心理疏导。经过耐心调解,一家人的关系得以改善,小宇表示愿意承担作为一名父亲和丈夫的责任,奶奶也主动提出到市区帮着照顾孙子孙女。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小丽流下了后悔的眼泪,并当场写下保证书:“从今以后,不再暴力殴打小孩。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