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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兴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案件。颜某某因藐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擅自处置法院依法查封的标的物,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4年1月,被告人颜某某在经营兴化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期间,将该公司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430袋21S棉纱、240袋32S棉纱(每袋25公斤)予以非法变卖,造成民事调解书无法履行。经鉴定,上述棉纱价值合计人民币3948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某在明知棉纱已被靖江市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予以非法处置,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颜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归案后认罪认罚,并且已赔偿对方当事人全部经济损失。遂依法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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