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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季节,泰州马路瞬间变身”晒粮场”,苏M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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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0 16: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眼间,又是一年丰收季

家家户户都沉浸在丰收的喜悦中

然而,有些问题依然要老生常谈

比如,农户占道晒谷...




最近小编子收到网友爆料:

称在上班路上

非机动车道上堆满了农民伯伯晒的麦子

车辆行驶时若不注意,非常容易打滑!



网友小洲抱怨道:

“又要让电瓶车走非机动车道

但还在马路上晒麦子

万一有年纪大的老爷爷老奶奶骑车滑倒了

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聊天截图)


她表示农民伯伯家里没地方晒麦子

晒在附近道路上也能理解

但也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不能让行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追溯近年来

几乎每年都有人向小编子爆料

“占道晒谷”的问题

却年年都得不到解决

对于这种现象,大家也是各有各的看法


大对数人表示:每年就这几天,理解万岁!

@风_mNUYW:不晒谷,你吃什么?每年就这几天,稍微忍忍就过去了。


@wx_随遇而_bTST8:不赶紧晒干,会发芽,会发霉,现在种田也不容易,大家理解一下,交警也可以设置一些警示标志


@张西桑:既然是农业区,就要预留晒谷场!既然没有晒谷场,那就找马路充当临时!但是要做好警示牌警示灯在距离百米外也要竖牌子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


@蒋宋孔陈:注意些走!理解万岁!


也有人觉得:晒谷怎么能占道呢?

@wx_浪淘沙_h6l44:影响交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到那时是害人又害已。

虽然很多人表示能理解

但小编还想提醒大家:

无论如何,占道晒谷确实存在众多危害

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旦因晾晒粮食引发交通事故

晒粮者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若实在没办法

必须占用道路晒粮

也要在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提醒路人绕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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