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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这些村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新桥镇、靖城镇、斜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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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10: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

越来越多的土地、房屋需要

被征收用来其它建设

近日

靖江又发布一批征地公告!

涉及斜桥镇、新桥镇、靖城镇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

▼▼▼

斜桥镇荷花村西汪一组、东汪2组、井心村1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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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新桥镇太和村13组、1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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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靖江市振兴路建设工程项目,被征收的土地位于新桥镇。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桥镇太和村13组、14组。

二、土地现状

该块土地现状为集体土地:总面积2.4277公顷,其中:农用地03521公顷(耕地0.3449公顷)、建设用地1.4285公顷、未利用地0.6471公顷。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规定,靖江市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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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对实有地上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该地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测算补偿。

4.青苗(仅耕地)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为6人,其中:1名16周岁以下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本市当年度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关费用,不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5名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靖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为30日。

2.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销土地证书。

4.《方案》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征收的,有关部门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靖江市振兴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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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靖城镇越江村5、6、7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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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拟征地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13.4312公顷。现将拟征地块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靖城镇集体,靖城镇越江村5组、6组、7组,详见用地勘

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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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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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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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靖江市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靖城镇集体,靖城镇越江村5组、6组、7组。

二、土地现状

该块土地现状为集体土地;总面积13.4312公顷,全为建设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规定,靖江市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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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标准对实有地上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该地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测算补偿。

4.青苗(仅耕地)补偿标准:按《通知》的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批次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为30日。

2.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销土地证书。

4.《方案》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征收的,有关部门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靖江市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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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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