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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查处疫情期间涉进口冷链食品无合法来源、无证生产医疗器械、虚假标签标识、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涉嫌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系统
报备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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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疫情常态化检查时在姜堰区兰珍牛肉店发现45盒牛腱子肉。经查,上述牛肉的原产国为澳大利亚,国内进口商位于辽宁大连,批号为20200818-20201019。当事人提供了涉案牛肉的追溯系统出库单、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大连某公司出库单、进口冷链货物消毒结果报关单、新冠核酸筛查报告单等手续,但无法提供江苏或上海境内集中监管仓的出库记录,且部分批次的牛肉无消毒报告。目前,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涉嫌无证生产口罩案
近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对江苏炜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自2021年5月至案发时,共生产医用防护口罩13000袋(合计130000只),销售价为1.4元/袋,此案涉案货值金额为18200元整。医用防护口罩作为阻止病毒扩散的重要物资,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当事人在无证情况下生产的医用防护物资,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接到群众举报,2021年8月6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泰州巧手包装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见成品一次性拭子92500只,原料一次性拭子240000只。因上述产品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查封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销售预包装食品未明码标价案
8月5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海陵区迎面香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李某平所售预包装食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销售食用农产品未明码标价案
8月5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海陵区吃多多百货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潘某新所售食用农产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8月5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海陵区永琼蔬菜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王某琼所售食用农产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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