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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校外教育培训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维护教育消费市场良好环境,保障教育培训合同公平正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半年,市市场监管局在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下,对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台账
着重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以及其他合同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本次专项行动,全市共检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165家,格式合同118份,行政约谈6次,有效规范了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合同订立和履行。
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政策宣传,使校外培训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另外,针对校外培训格式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条款,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将进行处罚。
暑期到了
参加校外培训的中小学生较多
为保护参训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品质君提醒您
在签订培训合同时
如发现以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如乙方发生退课时费情况时,无法提供有效收费凭证的,甲方无法启动退还程序,无法实现退款,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辅导班首次开课后报名的,为插班生,插班生试听满意后交费。所有插班生不论何种原因提出退费,甲方概不退费。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上课而停课,不予办理所停课时培训费退费。
若因家长个人原因,无法报名时,所交纳的订金不办理退费,以弥补培训机构的损失。
因每学期培训费金额不同,故每学期报名订金额度不同。若学生在正常学期办理退费,报名订金不予退费。
系统给用户(学生)推送的课时量超过购买课程包课时总量的1/2课时,培训机构不再办理任何退费。
寒暑假集训,若家长提出退费时间超过寒暑假集训课程包总课时量的1/2课时,不再办理任何寒暑假集训培训退费。
由于服务的特殊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或要求甲方退还学费。
一旦乙方开课学习已超过30天,则被视为对中心的教学方式、教学质量及相关服务表示满意,则此后在任何情况下,中心都不予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本人完全了解课程的特点、方法和收费,完全明白并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和规定,自愿注册成为参训学员,并因享受的学费优惠或赠送奖品,所以本人承诺不退费。
当期课程累计开课总次数第__次内,可办理转班,余额不退,补齐差价。不可跨期办理。转班仅限一次,转班费用不退。转班受理时间同退费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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