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使用应按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使用登记标志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2.电梯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安装、维修、改造应进行监督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电梯轿厢内应张贴乘坐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有效,并与外界联系畅通;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完善有效,指示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安全有效。
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和扶手带开关应安全有效。
6.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满足要求。
7.至少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保养,维保记录规范完整,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