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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6月15日起,这类电动车将不能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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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7: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啦!
距离6月15日
仅剩一个月
6月15日是什么日子?

自2019年6月15日起,市区将停止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再次提醒4月15前
购买非“新国标”电动车的车主
抓紧时间办理~
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01
交警支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02
海陵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03
高港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交资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泰州籍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明);【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车辆合格证原件;
3、车辆来历证明原件(2018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可以提供收据;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14日购买的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单位车辆需要收回发票原件的核对发票原件,收存发票复印件;收据需要加盖销售单位印章)
4、办理时间截止2019年6月14日。

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办理情形及注意事项
1、凡在用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携带车辆及相关资料,到住所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由工作人员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免费发放临时信息牌。
2、车辆合格证、购车来历证明丢失的,到住所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办理临时信息牌。
3、电动自行车整车编号、电动机编号锈损无法辨别或者与合格证不一致的,办理临时信息牌。
4、防盗备案号属于临时信息牌范畴。
5、办理时间截止2019年6月14日。

规范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

1、对领取临时信息牌(含防盗备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5年,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2、自2019年6月15日起,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查。
3、电动自行车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4、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延伸阅读

什么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称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下图: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意事项

1、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信息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者登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cx.cnca.cn等方式进行查询。)

2、提交资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泰州籍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明、代理人代理的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原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原件。

3、办理流程:车辆所有人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车辆核查指定区域、工作人员核查车辆并比对产品合格证信息、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录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审核归档后生成电子行驶证。

4、办理地点:泰州车管所、泰州车管所高港车管服务中心;后续将开通其它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5、不予办理情形: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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