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人道救助力度,市红十字会决定将罕见病纳入红十字护佑生命基金救助病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0号)》收录的121个病种。
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罕见病的靖江籍患者。
对符合救助条件者,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救助。
如属于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特困职工、失独家庭中的夫妻、重残人员的,另外追加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能申请一次护佑生命基金救助。
(一)《靖江市红十字护佑生命基金申请表》(申请人可至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或所在镇级红十字会领取);
(二)患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医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由他人代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以及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出具时间须为递交申请表之前的30日内),并盖有医院医务处公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四)属于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特困职工、失独家庭中的夫妻、重残人员的,应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结束后,原件将退还申请人。
(一)申请人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递交申请;
(二)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示,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三)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资料齐全且公示无异议的,市红十字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映的,由市红十字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审批,不予审批的,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
(四)审批通过的,市红十字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拨付工作。
靖江市红十字会联系地址: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务B楼430室,咨询电话:0523-89183430、89183405。
靖江市红十字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