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靖江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倡导我市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定期携带犬只接受检查和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二、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二)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商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影剧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犬只伤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扑杀后由属地畜牧兽医站指导无害化处理。
五、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规范养犬。
六、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圈养或栓养犬只,公共区域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我市公安部门将对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收容,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靖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靖江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84891100;靖江市城管局举报电话:84901110。
特此通告。
靖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靖江市公安局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靖江市城管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