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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2021年社保缴费部分政策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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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0: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部分政策出现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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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内容,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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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市人社局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20年2月到年底免征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到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将失业保险2%的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为0.5%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社保“减免缓降”各项政策共计为9200多家企业减负7.94亿元,37家企业缓缴208.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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