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曹祥出席会议。
从3月1日起,《靖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设定禁放范围和禁放时段,进一步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场所及地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殡仪馆、公墓;商品交易市场;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公园、城市游园、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包括中考、高考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重大活动保障以及其他禁止燃放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贯彻落实《靖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我市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属地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市民遵守《规定》,形成自觉禁放的文明风尚。
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白“为何禁”,实行禁放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必然选择,是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要突出关键环节,把准“怎么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宣传发动,严密管控源头,依法从快查处,严格文明执法,构建长效机制;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禁得住”,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抓好禁放工作,落实领导之责、协同之责、督查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