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泰兴市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接到举报,对江苏广为锻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职工食堂内的铁皮柜中放有“宝马”“英菲尼迪”“奔驰”“保时捷”“捷豹”“奥迪”“路虎”标识的汽车轮毂盖共计1540个。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宝马”“英菲尼迪”“奔驰”“保时捷”“捷豹”“奥迪”“路虎”7个商标的许可使用合法手续,当事人承认上述7个商标标识的汽车轮毂盖是从淘宝网购买作为赠品随汽车轮毂一起销售。
经查,自2019年12月25日起,当事人委托公司员工方某从淘宝网“卡欧克汽车轮毂中心盖改装店”购买“宝马”“英菲尼迪”“奔驰”“保时捷”“捷豹”“奥迪”“路虎”标识的汽车轮毂盖子合计2650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上述标识汽车轮毂盖子合计1110个,当事人已通过支付宝付款5500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自述上述标识汽车轮毂盖子未单独进行销售,发货时未将其安装在汽车轮毂上,因汽车轮毂盖购进价格便宜,为促销汽车轮毂,在消费者需要时作为赠品随汽车轮毂一起销售给对方,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当事人虽未直接销售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汽车轮毂盖,但在消费者购买汽车轮毂时作为赠品进行搭售,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作为赠品的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汽车轮毂盖子视同销售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汽车轮毂盖1540个,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