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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
一、出台两个“责任清单”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泰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泰州市市级部门以及驻泰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
二、全省首家对食品小作坊管理进行地方立法
在全省地级市率先立法《泰州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引导泰州市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区生产,解决食品小作坊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能力弱等问题,在源头上管控风险,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小作坊产业环境。
三、实施食品安全“阳光惠民”系列工程建设
创新实施食品安全“阳光惠民”系列工程,并被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成标准化农村集体聚餐“阳光宴会厅”113家;建立地方标准,建成“阳光菜篮子”(智慧农贸市场)26家;搭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食堂(厨房)1200家;建成“阳光食坊”(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3个;在高校、大型企业周边划定食品小摊点集中区6个,规范管理“阳光餐车”500余个;开展食品安全“阳光抽检”3.4万余批次,抽检率达到7.57批次/千人。
聚焦风险隐患、行业“潜规则”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安“利剑攻坚”行动,查办了一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市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427件,刑事立案45件,捣毁窝点2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6人。其中“7·1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太岁)案、“12·3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罂粟花粉)案均为国内首次查处的新型食品安全案件,被国家总局挂牌督办。
五、制定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和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等5个地方标准
出台全国首个《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地方标准,在全省率先发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单位(学校)食堂等疫情防控操作规范4个地方标准,助力科学防控,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六、建成并规范运行6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全市建成并规范运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6个。凡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所属市(区)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储存、销售、加工,阻断了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新冠病毒疫情传播风险。
七、建成3家食品安全主题公园
在全省率先建成食品安全主题公园3家,其中靖江市1家,医药高新区2家,面向公众近距离、常态化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共治氛围。靖江市该项工作被中国工商出版社评为“第三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提名案例(政府类)”。
八、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产地食用农产品附带合格证上市,累计开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135.22万张,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
九、成立食品生产企业品质联盟
成立食品生产企业品质联盟,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抱团发展”,提升行业运营质态,壮大区域经济,释放品牌效应,形成“品质引领带头跑,品牌建设齐肩跑,品种发展跟随跑”的食品安全保障与食品产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打造具有泰州特色、示范引领的食品产业发展共同体。
十、与网络外卖平台建立“政企共治协作机制”
分别与美团外卖、阿里本地生活(饿了么)两家网络食品外卖平台签订了《政企协同治理框架协议》,发挥双方优势,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向网络外卖平台投放食品封签10万份,为网络外卖食品加上“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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