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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对相关政策有任何疑问,可拨打靖江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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