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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内容
货主单位:要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防控体系,编制防控方案,落实防控职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和《口岸环节外进口货物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进行进口货物运输、装卸掏箱、病毒检测、消毒作业。建立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全链式台账,及时如实报告进口货物信息及病毒检测、消毒处置情况。
二、消杀及采样检测联系人
第三方采样检测联系人:崔 杰,联系电话:15850436658。第三方病毒消杀联系人:梅国裕,联系电话:13815999501。
三、举报途径
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联系人:陈日平,联系电话:8763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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