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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1月15日前!事关靖江重病职工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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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3: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关靖江重病职工医疗互助
截止至1月15日前可申报
请为有需要的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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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帮扶服务精准化和项目化建设,帮助患重病职工家庭减轻医疗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切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经研究,靖江市总工会决定对2020年度患有重病且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较多的互助职工开展医疗救助活动。


一、救助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互助有效期内,在靖江市总工会服务中心结付医疗互助金的住院职工。


二、救助条件

1.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四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在结付互助金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2.患有其它特殊疾病的,在结付互助金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大病救助申请表(见附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医保卡(正反)、出院小结复印件;
3.互助有效期内结付的住院报销单复印件。
(二)初审。职工本人填写申请表后由所在单位行政或工会审查并签署意见,经镇、系统工会审核盖章后统一报至靖江市总工会。
(三)审核及发放。由职能科室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最终核实,确定救助人员名单,报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统一通过医保卡银联功能发放救助金,请持卡人提前至银行激活。


四、其他事项

1.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靖工发〔2015〕72号)要求,对申请材料认真把关。
2.各基层工会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救助申请材料上报至靖江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一楼),逾期将作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孙彪,电话:848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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