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人注意! 近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靖江部分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苏政地[2020]1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泰州团结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靖江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0]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江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孤山镇石桥村1.1124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99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1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124公顷;征收土地1.1124公顷。 二、同意靖江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靖江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泰州团结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靖江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此次公布的另外三个批复 涉及靖江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靖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苏政地[2020]14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 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靖江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0]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江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3.87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9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使用0.059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362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300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879公顷。 二、同意靖江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靖江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靖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苏政地[2020]14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靖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填埋场(含飞灰) 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靖江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0]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江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4.950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3.3305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同意靖江市使用0.126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225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03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9509公顷。 二、同意靖江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靖江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靖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填埋场(含飞灰)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苏政地[2020]14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一期)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靖江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0]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江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0.675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2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75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758公顷。 二、同意靖江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靖江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这三块省批复的建设用地,涉及靖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据此前一系列项目建设招标公告显示,项目分为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两个分项目,预计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二期静态总投资合计为55914.32万元;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静态总投资合计3914.70万元。 项目选址位靖江市西来镇丰产村附近,位于靖江市东部边界与如皋市交界处,距离靖江市中心城区约 25km,省道 S336 南侧,南洋路东侧,计划用地面积约 158.9 亩。
当然,靖江人可能更关心是征地补偿,省政府也特别说明,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而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今年11月份泰州市政府发布了所辖各市(区)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下拉查看)
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 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我市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20〕9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助费用。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为二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人;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兴化市为三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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