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市民家里都有电动车 平常外出买菜、办事、代步都要靠它 骑上它 可以自由穿梭在大街小巷
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甚至认为驾驶电动车属于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然而,违法必担责!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奔赴现场
10月5日11时20分许,李某驾驶苏M9****小型普通客车,沿泰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泰州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叉路口时,与沿S355省道由西向东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监控显示,轿车是正常直行,而电动车是闯红灯强行通过。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调查认定:王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1、不购买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2、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3、驾乘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头部免受损伤。4、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前要检查车况,保证反光标志完好,刹车能够正常有效使用;5、双手扶车把,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转弯前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提前打开转向灯,不突然猛拐。6、远离行驶中的机动车,避免被突然打开的机动车车门碰倒。7、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8、夜间骑行,要打开电动自行车的灯,不使用远光灯或者过亮的灯光。9、下雨天行驶时,最好穿黄色雨衣,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10、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接打电话。泰州交警温馨提示 行车上路 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是对自己、对家庭最大的负责 摒弃交通陋习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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