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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两男子在KTV酒后“过招”,双双被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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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4: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瞅啥?瞅你咋地?”

有些人一冲动:

能动手,决不吵吵


最近,泰州泰兴这两人

就因为一点小摩擦大打出手

“年轻人不讲武德”

结果代价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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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0时许

泰兴市公安局大生派出所接到报警

称有人在辖区内的某KTV里打架

该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面对处警民警的到来

醉酒男子张某和奚某某仍肆无忌惮

嚣张地在该KTV大厅互相拉扯推搡

民警迅速制止并将该二人传唤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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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详细调查

张某与奚某某平时并不认识

事发前一天晚上

该二人分别与朋友来到该KTV

进入不同的包厢里唱歌娱乐

期间大家喝了多瓶啤酒洋酒

至3日凌晨结束同在大厅吧台结账时

张某无故谩骂起奚某某并踢了其一脚

不甘示弱的奚某某不顾朋友劝阻

冲上前去便和张某扭打在一起

酒醒后该二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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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行为人张某、奚某某因寻衅滋事

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日和7日


警察蜀黍提醒大家:

遇事冷静,稍安勿躁啊!

有事好说,醉酒不是滋事的理由和借口,打架伤人一“不小心”还要负法律责任~~~



打轻了


治安类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为主,很少借助外物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是指一般借助外物以非暴力方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害的,注意:除了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外,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故意伤害。


对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或无伤,殴打他人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重了


刑事类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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