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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住有所居”目标,聚焦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确保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日前,我市调整了2020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
调整对象
根据新的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畴;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平方米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适房和公租房保障范畴。常态化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保尽保。
覆盖面扩大
相较于去年的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今年我市继续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让更多的人惠及政策红利。将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经适房和公租房保障的收入准入线由去年的人均2800元以下提高到人均3000元以下;将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经适房和公租房保障的收入准入线由去年的家庭人均3100元以下提高到人均3300元以下。
补贴标准提高
同时,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含)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含低保转重残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1元提高到13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含)以下、人均月收入2200元(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提高到9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含)以下、人均月收入在2200元(不含)—3300元(含)之间的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元提高到7元。
货币化补贴
新政还主导货币化补贴保障。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住房保障推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方式,鼓励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主要采用货币化补贴方式。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优先保障城镇低保(含低保转重残)无房家庭、城市“三无”无房对象、特困职工无房家庭、退捕渔民无房家庭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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