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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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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11: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兴化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20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饲养宠物犬成为群众生活新时尚,不文明养犬行为及被弃养的流浪犬增多,引发了扰民、伤人、防疫、环境卫生等诸多社会问题,涉犬类警情也逐年上升,社会各界对加强犬类管理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我市相关部门赴多地开展调研学习,组织开展民意调查,举行听证会,充分吸收社会各界人士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兴化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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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安、农业农村、城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宣传、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犬类管理方面的职责。公布大型、凶猛类犬只的认定标准和目录,设立大型、凶猛类宠物的禁养区,并且规定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凶猛类犬只,由公安机关依照《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予以处罚。明确个人、单位养犬的条件以及在防疫、养犬登记等方面规定。个人或单位饲养犬只,必须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续种和免疫登记,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养犬人或单位按要求登记后,公安机关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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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公安部门负责设立、管理犬只留检场所,收容流浪犬、被没收的犬只以及养犬人弃养等犬只。明确不文明养犬行为及处罚措施: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予以处罚。携犬出户时,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予以处罚。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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