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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09: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4日凌晨3时11分,

姜堰三水新都会门前,

一辆红色汽车倒车时径直撞上花坛。

这一异常的行驶轨迹

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

民警便立即上前询问,

当驾驶员打开车门后,

一股浓郁的酒气扑鼻而来。

巡逻民警随即联系了姜堰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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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队值班民警到达现场,立即对驾驶员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9.1mg/100mL,接近醉酒标准的3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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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彭某交代,当晚她在城区某KTV喝酒聊天,期间共饮6、7瓶啤酒。凌晨3时许,彭某出来购买食品,随后驾驶车辆准备调头,却不想撞到花坛。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抽取了驾驶员彭某的血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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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是忠告也是铁律,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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