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本月起11类人员可享8方面的援助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特困职工家庭的 残疾的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优抚对象家庭的 军队退役的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坚持“不挑不拣、七日就业”的服务理念,梳理排查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信息,及时推荐给就业困难人员。引导各类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配置开发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有自主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等措施帮助其创业,并提供政策咨询、申报审核、落实政策等“一条龙”服务。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鼓励发展扶贫车间、扶贫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开展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名制登记服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就业服务,做好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服务。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鼓励开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执行。
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根据领金期限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告知其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统筹地区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在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者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及移动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自助申请。信息来源:微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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