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城区2018年度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开展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泰政规〔2009〕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泰政办发〔2013〕1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城区2018年度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开展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申请登记对象 1、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州农业开发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2017年12月31日前持证退休未领取过一次性奖励金的职工。 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登记。
2、市区省部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条件到原企业进行申请登记。
02 申请登记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03 申请登记地点和方式 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请,外地户籍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申请,填写《泰州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并报社区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社区居(村)委会在服务中心放置“一次性奖励金集中登记处”标识,由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04 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3.子女身份证;4.《职工退休养老证》(或有效证明);5.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1.持证退休职工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2.持证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理申请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职工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是子女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经其父母授权的委托书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职工户口注销证明。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当事人可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相关证明。符合申请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事人可持有效证明到本人户籍地街道(乡镇)卫生计生办公室申领。
有关申报表、委托书等表格可到本人户籍或居住地街道(镇)计生办、社区居(村)委会领取,也可到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网站下载(网址:http://wjw.taizhou.gov.cn/)。
05 咨询电话 泰州市卫生计生委 86898373 海陵区卫生计生委 86219221 高港区卫生计生委 86966932 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 89690120 泰州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86296916
特此通告。
泰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 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方式 0523—86055711 /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森园路290号 (智堡小区三期东大门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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