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钢瓶大家都很熟悉
而且大家都知道 装满液化气的钢瓶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近日 泰州警方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现场查获满气液化气钢瓶15只 危险物质液化气282公斤
8月14日9时许 公安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东进小区巡查时 发现有一辆可疑的电动三轮车
经现场检查 民警发现该车辆铁皮箱内 储存液化气钢瓶16只 其中14公斤的小液化气钢瓶13只 50公斤的大液化气钢瓶2只 14公斤的空小液化气钢瓶1只 共存储危险物质液化气282公斤 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朱某 依法传唤至城东派出所进行询问
原来8月14日早上 朱某开车到液化气站 将车上的15个空液化气瓶充满液化气 准备配送获利 因其没有合格的储存条件 朱某直接液化气钢瓶 非法储存在其改装的电动三轮车上 停放在小区内暴晒
朱某的行为 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8月14日 公安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法决定对朱某行政拘留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州百晓生」,搜索「tzbxs168」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